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推动产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其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的情况备受关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新形势下优化国有企业资本布局结构,推进国有企业进一步有效混改的重要工具之一,《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提出,采取市场化方式推动设立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国企创新基金等相关投资基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提出,引导国有企业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方式筹集股权性资金,扩大股权融资规模。规范国有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发展是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有效防范基金业务风险的必然要求。
本文围绕国有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投资范围、管理主体和职责、管理流程和重点管理事项等方面展开研究。
一、基金业务投资范围及特征
(一)投资领域
国有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一般应符合国家和地区产业发展规划,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与企业主责主业相匹配,通常包括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传统产业升级等领域。例如,新能源、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具有较高的成长潜力和创新空间,适合国有企业进行私募股权投资。
除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以金融为主业的国有企业外,原则上不得投资与企业主业无关,为获取财务回报的其他行业领域基金。
(二)投资阶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包括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国有企业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选择合适的投资阶段。一般来说,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企业风险较高,但回报潜力也较大;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风险相对较低,回报较为稳定。
(三)投资规模
国有企业应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和投资策略,确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规模。投资规模过小可能无法实现投资目标,投资规模过大则可能面临较高的风险。在确定投资规模时,应充分考虑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现金流情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
二、基金业务管理主体及职责
(一)国有企业管理层
负责建立健全企业基金业务管理制度,制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策略,审批投资方案和退出方案,监督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
(二)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国有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决策机构,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和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一般由国有企业管理层、外部专家、投资机构代表等组成。
(三)投资管理部门
投资管理部门是国有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筛选、项目评估、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具体工作。投资管理部门应具备专业的投资管理能力和丰富的投资经验。
(四)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负责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进行管理和核算,包括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财务报表编制等方面。财务部门应具备专业的财务管理能力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负责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活动进行法律审核和风险防范,包括投资合同起草、审核、履行监督等方面。法律部门应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三、基金业务管理流程
(一)基金设立阶段
国有企业申请设立基金公司,需符合国资监管部门针对国有企业设立基金的相关要求,如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限定损失金额和比例、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私募基金财产用于借(存)贷、担保、明股实债等投资活动、不得作为所出资基金的劣后投资者等。
基金设立前应撰写基金设立方案,对基金的设立目的、投资方向、发展规划、基金架构、合作方选择、出资情况、项目储备情况、投资与退出节点等事项进行说明,并履行企业内部相应审批决策程序。
(二)基金投资阶段
国有企业应根据国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自身投资业务情况建立基金对外投资负面清单,并在基金合同中进行明确。应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明确项目开发与筛选、尽职调查、项目估值、项目立项、投资决策、项目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和要求。
投资实施时,应建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库,广泛收集潜在投资项目信息,对项目库中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剔除不符合投资标准的项目。应针对立项项目,从财务、法律等方面开展全面尽职调查。项目投资方案需经国有企业内部审批程序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投资。
(三)基金运营阶段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部门开展基金日常运作管理:一是对投资项目的股权进行管理,包括股东权利行使、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方面。股权管理可以采用定期报告、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方式。二是对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包括财务报表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等方面。三是对投资项目的业务发展进行指导和支持,包括市场拓展、技术创新、管理提升等方面。
(四)基金退出阶段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部门根据投资项目情况制定项目退出方案报国有企业管理层,经国有企业管理层批准后,根据退出方案设定的条件择机实施;完成退出后及时向管理层报告处置结果。基金份额转让方式还应符合相关国资监管要求。
四、基金业务监管重点事项
(一)风险管理
应建立国有企业基金业务统一的风险管控体系,完善风险监控指标;建立基金业务风险监测、应对、报告、处置机制,在出现重大事项、重大风险和重大损失时,及时向国资监管部门履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程序。应加强跟投风险控制,基金管理机构员工持股及员工跟投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行业及国资监管规定。
(二)信息报送
基金设立时,需按照国资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备案程序;基金运营阶段,需按照国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定期报送基金统计数据,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情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等;其他临时信息,及时按国资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报送。
(三)考核评价
在基金正式出资后运营阶段,国有企业应组织开展基金绩效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公司治理、投资情况、整合评价、运营效益、风险控制等;在基金退出、清算完毕后,国有企业应组织开展基金退出后评价工作,后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实施过程、实施效果和实施总结等。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遵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规范,又要在投资管理过程中遵循国资监管要求和企业管理要求,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才能在防范基金业务风险的同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来源:中关村产业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