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优化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机制,有效化解存量风险,推动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3号——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进行了修订。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优化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机制,有效化解存量风险,推动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3号——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进行了修订。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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